关于退还公共资源到期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01 点击数:

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做好供应商的服务工作,配合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到期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还对象

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我校采购项目,按合同约定已完成履约验收(验收满三个月)尚未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

二、退还流程

1.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项目验收单》和《无质量问题报告》(见附件),填写表格后,送河北经贸大学项目单位签署意见。

2.《项目验收单》和《无质量问题报告》由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河北经贸大学公章后,各供应商将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56939810@qq.com,原件由供应商自行留存。

3.河北经贸大学资产管理处(信息管理科)收到电子扫描件后定期按项目类别汇总、审核,并按相关程序配合河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工作(寒、暑假期间按学校公布值班时间办理)。

三、联系方式

货物、服务类项目联系人为付老师,联系电话为0311-87655951。

河北经贸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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