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工作职责
部门概况

资产管理处职责范围


资产管理处是行使国有资产管理及服务的职能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负责全校资产的统筹管理及货物服务采购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货物服务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的具体办法。

二、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和请示工作,提出全校国有资产宏观管理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设备、家具等货物类资产验收、登记、调配、变更、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信息、数据的统计报告,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五、负责学校资产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对学校各部门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绩效考核工作。

六、组织全校范围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七、负责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赔偿等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等物品的出入库及库房管理。

九、负责行政办公设备家具、医疗设备、多媒体教室空调的维修维护工作。

十、负责学校公用车辆编制的申报、变更、销编及车辆资产的处置申报工作。

十一、编制全校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等的年度购置计划;负责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标、签约、项目验收和结算等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

十三、办理进口设备采购备案、国际招标手续;办理教学科研设备进口免税手续及进口免税设备监管期内的管理工作;办理我校进口设备海关备案及年检手续。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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