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准确反映国有资产使用状况,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政发〔2023〕7号)《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冀财资〔2024〕111号)等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及基准日
本次资产盘点工作以2024年12月15日为基准日,即登记入账日期在2024年12月15日之前,学校实际占有、使用和控制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设备类;文物及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类资产。
二、工作安排
本次资产盘点工作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各资产使用(管理)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4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资产盘点,资产管理员汇总数据,填写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XX单位固定资产盘点表》。
1.各单位对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重点核实资产使用状况、标签粘贴情况、存放地点、使(领)用人等,做到账物相符。
2.各单位资产使(领)用人认真核对个人名下的资产情况,进行实物盘点。核实资产使用单位、使(领)用人、存放地点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如发现信息与实际不符,及时告知资产管理员进行资产台账更正。
3.各单位资产使(领)用人需对资产标签进行查漏补缺,需要补打标签的,联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科。
4.各单位存在职工调岗、退休等调离本单位情况,请及时办理相关资产的调转、变更。
5.各单位如存在资产闲置情况及超标配置情况,请及时上报,纳入学校公物仓管理,由资产管理处根据有配置需求的单位进行调剂。
6.各单位如存在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资产,请填写附件2:《河北经贸大学固定资产待报废摸排表》。
7.核查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二)2025年1月10日前,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盘点情况,抽查核实盘点结果,重点核查账实不符、资产标签未粘贴、存放地点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三)2025年2月21日前,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完成系统内人员变动、存放地点等基础信息修改,补贴标签等),完成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见附件:3模板)。
(四)2025年2月28日前,资产管理处汇总全校盘点工作,完成学校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盘点工作,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要具体领导,确保盘点工作按时完成,盘点结果真实可靠。
(二)责任到位、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履行好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认定,严格规范组织整改,确保问题的整改到位。
(三)规范要求、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四)2024年12月31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邮件到zcglcglk@163.com。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到一办326室。2025年2月21日前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邮件到zcglcglk@163.com。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到一办楼326室。
各资产单位在盘点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沟通。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311-87655683。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XX单位固定资产盘点表
附件2:河北经贸大学待报废资产摸排表
附件3:2024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提要)
附件4:资产管理系统盘点操作指南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