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国有资产处置(报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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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减少拟报废资产占用空间,根据《河北经贸大学自主处置国有资产实施细则》(冀经贸资〔20202号)文件规定,现启动2024年国有资产处置报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废申请条件

申请报废的资产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国有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参考《仪器设备类、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参考年限》(附件1);

2.账实相符,即资产账与实物账一致

报废申请程序

1.单位通知本单位教职工结合自己名下资产情况,本单位提出资产报废申请。

2.单位整理汇总后,撰写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填报生成《河北经贸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附件2),打印后并完善相关信息

3.请将前述处置申请和处置申报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后,于2024430前报送至资产管理处(一办326室),联系人:樊铁林,联系电话87655683

4.资产管理处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国有资产处置

、工作要求

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督促资产管理员做好报废资产处置的申请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学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仪器设备类、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参考年限

2.河北经贸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

 

资产管理处

                                   2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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