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自主处置国有资产实施细则》(冀经贸资〔2020〕2号),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上半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和家具。最低使用年限见《仪器设备类、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参考年限》(详见附件一)。
二、申报时间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申报,原则上每学期集中申报一次,本学期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8日。
三、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报。资产保管人向本单位提出报废申请。
2.资产鉴定。单价2~20万元的设备,资产使用单位组织专家技术鉴定;单价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资产使用单位向资产管理处申请组织专家技术鉴定。
3.单位审批。资产使用单位经单位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资产处置意见。
4.报送材料。各单位撰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填报生成《河北经贸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附件二),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资产管理处(一办326)。
5.学校处置: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清查核实本部门待报废资产,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强化处置管理。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把关审核,厉行节约;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做好资产报废处置。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7655683
樊老师 联系电话:13703398903
资产管理处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