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24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按照校党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为进一步全面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学校资产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准确反映我校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状况,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实施2021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及基准日

(一)盘点范围

学校利用各种渠道或使用各种经费购置、建设以及通过接受捐赠、国家无偿划拨等方式取得的,满足学校国有资产登记建账标准需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的,权属于河北经贸大学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和无形资产等。

(二)基准日

本次资产盘点工作的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内容

1.资产账目与实物是否相符,理清本单位未进行实名制整理的资产;

2.资产登记入账的信息是否属实(如:名称、分类、数量、价值、规格型号、购置日期、资产来源等);

3.资产使用状态如何(如:在用、待报废、丢失等);

4.资产实际存放地点是否属实,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5.资产领用单位和领用保管人是否属实;

6.发生岗位变动、退休、离职等情况的当事人是否及时移交原单位资产,并调整相关账目;

7.核实贵重资产(账面原值40万元以上)、特殊资产(如:车辆等)情况。

(二)盘点核对方式

教职工可以通过登录个人门户→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资产查询,查询核对个人名下资产情况。

单位资产管理员按照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清查模块中导出资产盘点明细表(登录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清查模块→导出Excel表格),对本单位盘点资产的实物状态,逐一进行盘查核实,并在资产盘点明细表中将相应资产的“状态、清查现状、盘盈原因、盘亏原因”进行合理选项操作并保存。

(三)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盘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1.资产使用单位自主盘点整改阶段(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各资产使用单位,结合自身资产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员进行自主盘点。本单位全部资产盘点完毕,检查并确认盘点单上所有资产正确无误后,将本次填写完整的资产盘点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1053019@qq.com。

2.归口管理单位核实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资产管理处对资产使用单位自盘结果进行审查与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家组进行实地资产核实。

3.整改、总结及上报阶段(2021年12月8日至12月18日)

各单位对本次资产盘点工作进行整改,按要求撰写总结并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各资产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盘点情况进行总结,需要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及提出整改方案、措施;涉及“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账实不符的单位,应在盘点整改期间内查明原因并提交整改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交至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提交的总结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据此对本次盘点工作进行整体情况总结并形成结果报告上报校领导。

三、常见问题与处理方式

各资产使用单位在进行盘点时,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沟通:

(一)资产正在运行处置程序的问题

正在运行报废处置程序的资产,按正常资产盘点。

(二)资产账和物不在同一单位的问题

因过往借用、调剂等工作的相关手续不完整,造成资产账面和实物不在同一单位的问题,按如下方式协调解决。

1.账面所在单位不能将相关资产归结为盘亏,实物所在单位也不能将相关资产归结为盘盈。

2.二级单位应积极沟通、相互协助,共同对相关资产实物情况以及事由进行梳理、核实,并协商一致,妥善解决。

如遇有具体问题,请联系樊老师,电话87655678。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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