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采购办《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应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政府采购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教财〔2018〕58号)中关于“对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预算执行中不予安排采购计划。财政厅对口管理业务科室不审批,集采机构不采购,国库支付部门不支付”的要求。为规范我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促进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校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省采购办、教育厅文件要求及《河北经贸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校办字〔2018〕48号)、财务处《关于无政府采购预算不得采购相关商品和服务事项的通知》、《关于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报账的通知》等法规政策,坚持“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的规定。采购活动启动之前,项目单位要严格按“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经费使用原则,向负责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提交《货物服务采购申请表》(见附件),内容须包括项目预算名称、预算编码、项目报销码等,并附加盖财务章的项目库细化的预算明细表。待负责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完成采购项目预算备案后,再履行相应采购方式及后续程序。不提供上述材料的,将无法办理采购手续。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重要性,牢固树立“无预算不采购”的意识,杜绝年终突击采购。
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12日
附件:http://222.30.218.15/WebUpFile/EditorFile/2019-04-12-14-30-2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