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和生产、经营实力,生产厂商具有加工制作能力、具备必要的生产工具,有正规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可信的经营管理理念,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B标段:供应商为生产商需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C标段: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为准)。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