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17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自主处置国有资产实施细则》(冀经贸资〔2020〕2号),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上半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和家具。最低使用年限见《仪器设备类、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参考年限》(详见附件一)。

二、申报时间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申报,原则上每学期集中申报一次,本学期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8日。

三、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报。资产保管人向本单位提出报废申请。

2.资产鉴定。单价2~20万元的设备,资产使用单位组织专家技术鉴定;单价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资产使用单位向资产管理处申请组织专家技术鉴定。

3.单位审批。资产使用单位经单位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资产处置意见。

4.报送材料。各单位撰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填报生成《河北经贸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附件二),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资产管理处(一办326)。

5.学校处置: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清查核实本部门待报废资产,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强化处置管理。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把关审核,厉行节约;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做好资产报废处置。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765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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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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