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1年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预算上报工作,根据财务处发的《关于2021年度预算编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预算须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由资产管理处汇总后统一上报财务处。
2.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置标准须符合《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冀财资【2016】127号)见附件,不得超标。
3.预算编制表格见附件。预算编制完成后,请于2020年7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hbjmzcc@163.com。
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