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冀经贸资〔2022〕3号)

作者: 时间:2022-09-01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对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冀财资〔202267号),学校制定了《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进行整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1),请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针对各类发现的问题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915日前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一并填报附件2),如各单位在自查中未发现问题,上报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20日前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报资产整改办公室(资产管理处)。

2.各单位应严格规范组织整改,把问题逐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从严从快从实抓好整改工作,并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切实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联系单位: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李帆 樊铁林

联系电话:87655683 13703398903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进行整改的工作方案》 

     2.《河北经贸大学资产管理问题整改明细表和汇总表》

     3.《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河北经贸大学

    20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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